本站讯 日前,媒体接到实名举报称:在黑龙江省庆安县,伊绥高速当年施工留下134亩临时取土大坑,耕地耕作层被彻底破坏,十多年未完成土地复垦。举报人郝亚洲实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递交举报材料,要求查处系列土地违法行为,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却出具告知书,以此事属于涉法涉诉且已依法终结为由不再受理。郝亚洲坚称自己从未就此地块向法院提起任何诉讼,就此提交书面异议,质疑行政机关以涉法涉诉名义回避土地违法监管职责。

媒体获悉,来自吉林省白城市的郝亚洲(身份证号220821196905210314),就黑龙江省庆安县柳河镇新光村车家岗合计9公顷(134亩)土地损毁问题,向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递交了实名举报材料,直指该地块存在高速建设单位拒不履行复垦义务、村委会违法发包损毁耕地、实际使用人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破坏农用地、原国土部门监管缺位等多重违法问题。
郝亚洲提交的举报信称:案涉地块权属归庆安县柳河镇新光村集体所有,规划地类登记为一般农田。该地块在2009年审批作为伊绥高速建设临时取土场,因大规模取土开挖,地面形成巨大土坑,原有耕地耕作层遭到毁灭性损毁。按照审批文件,该临时用地2011年到期。依据《土地复垦条例》规定,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当在用地期满一年之内完成土地复垦,恢复耕地种植条件。但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显示,直至今日,伊绥高速建设指挥部并未实施复垦作业,也没有取得复垦验收合格文件,被挖成大坑的耕地长期处于损毁状态,地块地类也没有法定手续变更为废弃地、未利用地,仅仅是人为开挖造成物理损毁,地类属性并未发生法律层面改变。


据举报材料陈述,2012年,新光村村委会将这片耕作层已经损毁、尚未完成复垦的耕地大坑,对外开展竞价发包。举报人称,村集体无权将尚未复垦的损毁耕地作为废弃坑地对外发包,发包合同中甚至包含允许挖塘、建房的条款,该约定涉嫌违法无效。土地流转之后,地块实际使用人在耕地上搭建房屋、养殖棚舍,开挖坑塘养鱼,持续破坏耕地原有种植条件。举报人认为,该行为已经触碰《刑法》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规定。
郝亚洲同时指出,当年庆安县国土部门履职存在缺位,在临时用地到期、没有完成复垦验收的前提下,直接把这片已经损毁的耕地返还村集体,没有监督责任主体落实土地复垦,存在监管失职问题。
在这份实名举报书中,郝亚洲提出多项诉求:请求主管部门立案调查,调取临时用地审批、复垦方案、国土地类数据库资料,开展现场勘测;书面告知该地块法定规划地类、现状地类以及地类变更审批手续情况;责令伊绥高速责任单位落实复垦义务或者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,作出行政处罚;责令实际使用人拆除地块内违法建构筑物、填平坑塘,恢复耕地条件,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;核查村委会违法发包行为,监管失职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,并把案件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。举报人特别注明,本人从未针对该地块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不存在涉法涉诉案件,请求依法受理核查。

2026年9月28日,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告知书,案件编号ZR信[2026]42410。告知书中称,郝亚洲所反映事项涉法涉诉且已依法终结,相关问题已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,依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三十一条,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的,不再启动信访程序,对该事项不再予以受理。
这份不予受理告知,让举报人郝亚洲无法接受。“我从来没有就这块大坑土地去打过官司,没有提起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,何来法院审理判决、涉法涉诉终结一说?”郝亚洲随即撰写《对〈涉法涉诉告知书〉的书面异议》,向相关部门提交。
异议材料写明,本次提交是针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实名线索检举,指向高速临时用地到期不复垦、违规地类认定、损毁耕地违法发包等土地违法问题,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法定行政监管、违法查处范围,不属于政法机关处理的涉法涉诉事项。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将本次土地违法举报直接定性为涉法涉诉,属于认定事实错误、法规适用错误,缺乏事实依据。
据此,郝亚洲提出三点异议请求:撤销告知书中“本案属于涉法涉诉”的错误定性;依法受理本次实名举报,对案涉大坑地块地类、全部土地违法线索开展核查;就本次异议的受理、核查进展向异议人作出书面答复。
据国家信访局发布的信访业务术语定义,涉法涉诉信访事项,是指属于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、司法行政等政法机关职责范围,已经、正在或者依法应当由政法机关通过民商事、行政、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事项。而公民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检举土地违法线索,申请行政机关履行土地违法查处、耕地保护监管法定职责,属于行政机关履职范畴,不能简单归入涉法涉诉信访予以拒之门外 。
《土地复垦条例》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有土地复垦监督检查法定职责,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不履行复垦义务、耕地遭损毁破坏等情形,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查处,对监管不作为、玩忽职守人员,还应当追究纪律乃至刑事责任 。
一边是百亩一般农田十多年沦为取土大坑,复垦责任悬置,土地违法线索摆在面前;另一边,行政机关以涉法涉诉为由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。目前,举报人郝亚洲的书面异议已经提交,该地块耕地损毁能否启动实地核查、复垦责任由谁承担、不予受理告知是否会被纠正,有待主管部门进一步回应。
文中信息全部来源于举报人提交的实名举报材料及书面异议,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后续进展。(文刀)

原文来自百度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784327546290224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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